近日,网上“人大代表偷挖地下室”的新闻铺天盖地,说的就是一位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的事故。(人民网,1月29日)
从这个话题来看,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人大代表,一个是挖地下室。
我们先来说第一个关键词:人大代表。
李宝俊的身份是徐州人大代表。从身份来说,人大代表应该知法守法,不应该将此身份视为保护伞而有违法行为。
的确,知法守法是人民对自己的代表最基本的要求,而李宝俊是否知法目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宝俊不守法,在被处罚之后仍偷挖地下室,明显是与法律对抗。
虽然说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这一身份与其在北京偷挖地下室可能没有直接关系,但却能看出他的法律意识。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
一是李宝俊在偷挖地下室之前懂不懂法?如果作为人大代表不懂法,能否依法履职值得怀疑,因为人大代表在法治社会履职时脱离不了法律。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人大代表不是法律专家,不等于“法律通”,不能强迫人大代表了解太多法律。但在笔者看来,李宝俊可以不用完全了解偷挖地下室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至少应该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清楚,偷挖地下室不合法。
二是李宝俊为何不守法?假如说在去年7月被处罚之前李宝俊不懂法,在被有关部门约谈和处罚后,显然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了解法律之后仍然偷偷施工,只能说明知法而不守法,往小处说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往大处说这是在明显挑战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第一款就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李宝俊作为徐州市人大代表,并没有带头遵守相关法律。因而,李宝俊是否是合格的人大代表,值得商榷。
第二个关键词:挖地下室。
据媒体报道,目前对于违法建设的发现主要通过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群众举报和街景技术等途径。市级部门发现违建的,“每隔三天督办进展,逾期没有拆除的会转入挂账督办,定期催办,并由监察机关启动追责机制。”但有人质疑,这个院子违规持续多年,有关部门为何未能及时遏制?既然每隔三天督办一次,为何还是房倒路塌?是业主关系“太硬”还是执法“太软”?
通过网络搜索,能找到大量可提供“北京挖地下室”的建筑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只要给钱,好多装修队、施工队都敢干。”而正是由于这些没有施工资质和安全意识的施工人员的蛮干,近年来因私挖地下室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屡屡见诸报端。
2012年10月22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东山墅”小区,一业主翻新地下酒窖的工地内,因墙体倒塌导致现场6名工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观筑庭园小区,多户一层住户将地基私挖成地下室,形成安全隐患。
有人认为,由于施工量不大,且施工往往较为隐蔽等客观原因,类似偷挖地下室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人举报难以发现。
但根据《物权法》、《矿产资源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私挖地下室是违法的。通俗说,房子和庭院虽然属私人财产,但只限于地上部分,地下和上空还都是属于国家。私挖地下室,第一影响相邻建筑物地基安全。第二,如果按这些业主说的,自己买的房子,地下可以归个人,那这个地下范围是多少?深到哪里?一直挖下去,挖到了石油是不是也都归个人了?同样的道理,建筑物上空的空间也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领空这个说法的。自建地下室可以成为不动产,但前提是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获准,就属于违章建筑。
纵观整个事件,此事事关公共安全问题,政府各部门不能缺位,也不应互相推诿扯皮,出现流血才吸取教训为时已晚。
(文/文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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