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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火了《南山南》 维权难上难

时间:2015-11-19    来源:本站    点击:

马頔 张磊

好声音导师那英曾这样评价今年的冠军张磊,说他“扛起了民谣大旗”——虽然,这位扛旗的人目前一首属于自己的作品都没有,他深入人心的依然是那首翻唱自马頔的《南山南》。日前,马頔在社交媒体讨伐张磊,称其比赛要唱、商演要唱,这种“侵权”行为何时休?面对这样的“罪名”,张磊的经纪公司梦想强音和“好声音”的制作方灿星都连连喊冤……这不是特例,2012年曲婉婷也指李代沫将她的作品 《我的歌声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行为。

当然,有人认为这种指责是“枪打出头鸟”,这背后其实还有很多客观原因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昨日,马頔公司摩登天空明确表达不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南山南》,张磊就此与这首歌作别。

张磊被指侵权

在今年的“好声音”比赛中,张磊两度演唱《南山南》,原唱者马頔认为好作品总会发光,只是真人秀加速了发光的过程。

不过之后,马頔认为,在节目收官后,张磊至少两次或以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值得注意的是,这和三年前曲婉婷斥李代沫侵权《我的歌声里》是一样的。曲婉婷所在环球唱片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曲婉婷对那一年的事情至今心有余悸,因为很多人都在骂她忘恩负义,说没有“好声音”她还只存在于视频里,“婉婷没有去斥责在比赛中他们的演唱,而是李代沫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这首歌用于商业广告。”李代沫当时解释说曾经给过音著协钱用于购买版权,但是环球唱片却不认。若不是因为李代沫吸毒被抓,环球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翻唱歌手有些冤枉

张磊经纪公司的刘小姐说,张磊在总决赛之后,所谓商演只参加过一个音乐节,其他基本都是一些节目的活动或者是推广宣传。“好声音”的宣传总监陆先生说,演唱曲目的版权协议和费用由主办方全权负责。刘小姐认为,“遗憾的是有些演出单位版权意识淡漠,他们没有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这伤害到原创方,但因此迁怒歌手,我认为是不公平的。这次比赛结束后,有很多歌手在外面商演跑得比张磊勤快多了,唱来唱去还不是其他人的作品?版权是要重视,但如何规避侵权,这是行业的整体问题。”

刘小姐强调,节目组使用的作品已经向音著协购买了版权,曾经唱红阿肆《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的许明明也遭遇过相同的问题,然而阿肆的老板沈黎晖却说:“我们并没有授权音著协来代理版权业务,我不认为音著协能代表我们。”

昨日,摩登天空给出答复:《南山南》歌曲著作权由摩登天空独家管理,任何人未获摩登天空授权使用即为侵权。目前除授权《中国好声音》 在节目比赛阶段中使用外,未授权任何人使用。摩登天空特此告知:不授权任何第三方在现场表演中演唱《南山南》。如有侵权,摩登天空除追究主办方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追究表演者知之而犯的侵权责任。而张磊也明确表示“不唱了”,他个人作品将在11月推出。

音著协的尴尬

节目制作方和演出单位都提到了一个叫做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机构,都说把钱给了音著协,但是唱片公司为什么不认?

版权授权的问题在内地因音著协的介入而遭遇尴尬。一家国际唱片公司艺人经纪尹小姐说:“在台湾地区,任何真人秀节目所使用到的音乐,节目组都会请唱片公司、词曲创作人直接授权,通常这类授权都是免费的。在内地,各种选秀节目的制作单位不会向唱片公司取得授权,他们都是给音著协一笔钱,再由音著协把版权收入按照比例划分,遗憾的是我们基本上没有收到过任何版税,更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要授权给音著协,但作品出来强制性就授权给他们了。”

据了解,音著协在音乐圈的颇受诟病。艺人经纪梁小姐说,艺人开演唱会需要翻唱别人作品的时候,她会为授权找到音著协,版税通常是500元-2000元一首,这个价钱还可以砍,有时候能谈到5000元十首歌,但会出现的风险是:“A 翻唱了B的歌曲,B起诉A侵权,A说已经把钱给了音著协,但事实上B并没有授权给音著协。”如网络歌手香香翻唱林俊杰的《江南》,王菲翻唱李健的《传奇》等。

音著协所收费用包括卡拉OK、翻唱、版权备案、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翻唱、日常会员维护、丧葬哀乐等,但很多情况下收支并不透明。比如2008年李健翻唱万晓利的《陀螺》,唱片公司得知此翻唱授权是李健从音著协购买,可至今他们仍然未收到版税。尹小姐说,“音著协本意是维护音乐人的权益,收取版权费,再分发词曲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上与初衷背离好远。所以,唱片公司只能去找侵权的人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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