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明星评论 >

明星代言招人烦,不光是虚假问题

时间:2014-08-30    来源:本站    点击: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也就是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做出了“自己用了才能说好”的规定。从今往后,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在挣代言费这个钱时,可能就没那么轻松了,自己没用过的化妆品,就不能在广告里自信十足地宣扬其功效和发出啧啧赞美,那不但不能让人一股脑地相信,也将会被法律追究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一直对广告中的明星只存在一个合理即接受的心理底线,即广告只要与他们的身份和特点相符就行。比如高大威猛的男星可以代言刮胡刀,生过孩子的女星可以代言母婴产品,而看上去会干家务的则可以代言一切家居用品。这样的心理接受,其实就是没什么底线的意思,以至于渐渐这种接受度会逐渐变得越来越宽,比如只要是个成年男星就可以代言男性用品,甚至中年男星对于主治肾亏或者不孕不育这种广告也是理所当然。而作为消费者来说,当我们看到一向形象良好的中年男性在画面里告诉你,“治不孕不育就到XX医院”时,也不会考虑到他是否有个推荐资格。

修订后的《广告法》只是将一贯的不合理做了澄清和边界的规定。你没真的治疗过不孕不育、肾亏、妇科病,就不能再红口白牙口口声声地自称有疗效了。至于汪东城那种代言卫生巾的明星就更没办法了,除非你能证明自己跟这款卫生巾有过什么关系,否则那必然违规不合法了。

保健、整容、医药这些容易“出界”的行业还只是局部,对于明星和广告商来说影响更大的,还有那些所谓中低端的产品从此该如何代言的问题。比如章子怡那种大咖明星在成为国际巨星后还会用某王洗发水吗,或者你没法想象周杰伦会穿着国产休闲品牌开他那辆价值千万的黑色蝙蝠车、谢霆锋会穿着国产运动鞋在厨房炒菜。

明星在广告中肯定不仅仅是单向宣扬和推广的意思,你为厂商做好代言工作的同时,更重要也要为自己的粉丝负责。这些在美国相关广告法规中早就是共识和常识,“证言广告”或“明示担保”是基本前提。虚假代言不只是当这个产品出了问题时,只要你没亲身尝试过并取得代言中所说的效果,即为欺骗和虚假。还记得以前我们明星因为产品出了问题,自己却大言不惭地称这么多产品我哪有闲工夫去挨个试一试,这得是多么愚昧和不良啊。

整容、保健、药物等产品因为暴利和受众需求猛烈,以及同质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激烈,所以特别需要明星代言来为其招揽消费者,对于明星来说,这种钱最好挣了。但这类产品通常很难证明其具体功效,新的《广告法》肯定会对这类广告影响巨大,哪个明星想先证明自己整过容或者哪个位置得过病呢?也更不会有人想快钱没挣到反而不慎选择了风险大的产品,而被起诉这类事情发生。

明星与广告其实并不是简单的获利和推广产品那么简单,几十秒的出镜,那也是明星的一种自我宣传和深化形象的过程。不是说“洗洗更健康”这种产品会消耗明星的形象或者干扰其原来受众对其的评价,而是那种对作用和功效肆无忌惮的吹捧式宣传,的确会造成不信任乃至笑话。

而对于明星来说,通过对某些产品代言和加入宣传工作,而得到更强烈的身份感认同和形象深化,这才是最得体和应该采取的策略。比如我就觉得吴莫愁在可乐的主题广告中更加证明了她自己,也让观众对她的特点更加了解了,这就是最有效的明星广告类型,产品被提升知名度,而明星也在这种提升的过程中让消费者和粉丝更加多元深刻地看到她的能量。

Tags:明星,代言,招人,光是,虚假,问题,8月,25日,提交,全国
------分隔线----------------------------